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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换发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1. "申请条件": - 原出生医学证明已经遗失、损坏或信息错误。
2. "所需材料": - 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证明换发申请书(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填写电子表格)。 - 遗失、损坏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的话)。 - 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根据当地规定)。
3. "办理流程": - 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 - 前往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向工作人员说明换发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 -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你办理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4. "注意事项": - 换发过程中,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 如果原出生医学证明已经遗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请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医院,以确保办理顺利。举报 -
镇江《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材料
1、填写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出生证明章或单位公章。
3、病案首页、新生儿记录和分娩记录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以上材料到新生儿出生医院办理
5、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双方亲自办理。
7、换发地点:新生儿出生医院
镇江《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不作变更。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至原签发机构换发。
(1) 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晰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2008年4月10日前手工填写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 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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